境外交流活動申請文件

步驟

手續

提交方式*

境外活動出發前

最少六個月

(參與女童軍優化境外活動計劃OPES)

負責領袖必須於境外活動出發前最少六個月知會機構負責人、所屬分區及區總監,並呈交「境外交流活動申請表」(FORM-001-ICL) 簡述活動日期、目的地、主題、理念、參加人數及其他相關內容等。國際及內地事務處將會約見負責領袖出席面談,以初步了解計劃內容。

  1. 郵遞
  2. 親身遞交
  3. 電郵

境外活動出發前

最少四個月

(不參與女童軍優化境外活動計劃OPES)

負責領袖必須向國際事務總監提出申請並獲得其書面初步許可後,方可與女童軍參加者進行商討有關活動之計劃。國際及內地事務處將會約見負責領袖出席面談,以初步了解計劃內容。
  1. 電郵

境外活動出發前

最少三個月

負責領袖獲得國際事務總監書面初步許可後,必須於境外活動出發前最少三個月呈交一份「活動計劃書」(FORM-002-ICL) 詳細列明收支預算、行程、住宿、交通、參加者名單等。如未有參與女童軍優化境外活動計劃之隊伍於呈交「活動計劃書」時,請同時填寫「境外交流活動申請表」(FORM-001-ICL)。

  1. 郵遞
  2. 親身遞交

境外活動出發前

最少兩個星期

如已獲批之計劃內容或參加者名單有任何更改,負責領袖必須於境外活動出發前最少兩個星期向國際及內地事務處提出申請,以獲得許可。

  1. 電郵

回程後

兩個月內

呈交一份報告書 (FORM-003-ICL) 予國際事務總監;如以隊伍、分區或區形式參與之活動,亦需呈交報告予所屬香港助理總監(地域發展),並分享活動/行程經歷及所獲得的知識和技能。

  1. 郵遞
  2. 親身遞交
  • 郵遞(以郵戳日期為準)或親身遞交:九龍加士居道八號 香港女童軍總會 國際及內地事務處
  • 電郵:intl@hkgga.org.hk

 

女童軍優化境外活動計劃 (OPES): https://hkgga.org.hk/tc/content/opeschinese

香港女童軍總會「委任及資格總覽」: https://hkgga.org.hk/tc/resources/qualification-kit

香港女童軍總會「活動安全規則及指引」: https://hkgga.org.hk/tc/resources/safety-rules-and-guidelines-activities

 

境外交流活動申請文件

  1. 境外交流活動申請表 FORM-001-ICL(WORD / PDF
  2. 活動計劃書 FORM-002-ICL(WORD / PDF
  3. 計劃報告書 FORM-003-ICL(WORD / PDF
類型: 
表格
最後更新日期: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