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趣章訓練中心-申請須知、查詢及訂場
申請須知、查詢及訂場
申請須知
- 香港女童軍總會活動可於使用中心前十二個月內申請
- 香港女童軍隊伍,可於使用中心前九個月內申請,並享有收費優惠
- 本港青少年制服團體(#1)及指定外界團體,包括教育局註冊學校、社會福利署資助之非政府機構、體育總會 (即國際體育組織之附屬團體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及政府部門,可於使用中心前六個月內申請
- 非會員可於使用中心前四個月申請
- 如體育總會擬借用作國際性活動,可於使用場地前十二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 非牟利團體須繳交 <<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通知書副本,以茲證明。如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須繳付商業機構的費用
- 所有場地申請均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各申請團體
- 本會只接受團體、機構或公司名義申請,恕不接受個人或即場之申請
- 所有非會員之申請必須於申請表上附有團體、機構或公司之蓋印
- 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 或持有本會有關活動之有效認可資格
- 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及費用前已閱讀有關申請須知、場地資料及場地使用守則
- 本會負責人將分配場地給使用者,地方將以申請組別人數多寡分配,而女童軍所舉辦之訓練班及活動將獲優先分配
- 總部大廈及所有營地和中心內均不准泊車
- 已繳交的費用,除因惡劣天氣影響情況下,將不獲任何退款及延期 (詳情請參閱使用守則)
- 任何退款或延期申請,必須於中心使用期後30日內以書面向中心主任提出,本會保留最終決定權利
訂場及申請手續
- 訂場前請先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向興趣章訓練中心辦事處查詢及預留場地
- 預留場地後,申請人須於本會限定日期內繳費及遞交所需申請表格,申請人須自行下載或參閱有關之申請表格、場地租用價目表及使用守則 ( www.hkgga.org.hk )
- 填妥表格後,可以電郵 (bwc@hkgga.org.hk)、傳真 (2423 6213)、郵寄或親自遞交「租場申請表」至『新界葵涌和宜合道308號鄧肇堅男女童軍中心2樓 – 興趣章訓練中心辦事處』
- 申請獲接納後,申請人將會收到以電郵或傳真形式寄出之發票
- 申請人必須於截止日期前將支票寄交『新界葵涌和宜合道308號鄧肇堅男女童軍中心2樓 – 興趣章訓練中心辦事處』(支票抬頭請寫:『香港女童軍總會』或『The Hong Kong Girl Guides Association』,恕不接受期票及郵寄現金)
- 申請人如於限期內未能繳交費用,將作自動放棄論,而預留的場地亦會自動取消及由後備申請補上
- 繳費經確認後,本會將發出收據及入場證予申請人
- 凡於使用前兩星期內之申請,請親自到本會辦理申請手續或以銀行過數的形式付款
- 使用時間或人數於申請手續完成後如有更改,必須於使用前通知興趣章訓練中心辦事處,並得到批准才能作實
- 本會保留不接納申請及隨時修改上述守則之權利
查詢及訂場
地址 : 新界葵涌和宜合道308號鄧肇堅男女童軍中心2樓
電話 : 2489 8080 / 2428 5007
傳真 : 2423 6213
電郵 : bwc@hkgga.org.hk
女童軍隊伍 : | 使用場地前九個月內可申請 |
制服團體(#1)及指定外界團體(#2) : |
使用場地前六個月內可申請 |
非會員 : | 使用場地前四個月內可申請 |
場地租用時間: |
逢星期一至日 : 上午九時至下午十時正 法定假期 :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正 |
訂場服務時間 : | 逢星期一至五 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公眾假期除外) |
備註1: 本港青少年制服團體包括:香港升旗隊總會、香港少年領袖團、香港航空青年團、香港紅十字會、香港童軍總會、香港海事青年團、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少年團、香港基督少年軍、香港基督女少年軍、香港交通安全隊、民眾安全服務隊、少年警訊、香港醫療輔助隊及香港青少年軍總會
備註2: 指定外界團體,包括教育局註冊學校、社會福利署資助之非政府機構、體育總會 (即國際體育組織之附屬團體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 及政府部門
最後更新日期: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