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何超瓊活動中心 - 申請須知、查詢及訂場

申請須知

  1. 香港女童軍總會活動可於使用營地前十二個月內申請營期。
  2. 香港女童軍隊伍可於使用營地前九個月內申請營期,並享有「女童軍單位」之收費優惠。
  3. 本港青少年制服團體(包括香港升旗隊總會、香港少年領袖團、香港航空青年團、香港紅十字會、香港童軍總會、香港海事青年團、香港聖約翰救傷隊少年團、香港基督少年軍、香港基督女少年軍、香港交通安全隊、民眾安全服務隊、少年警訊、香港醫療輔助隊及香港青少年軍總會),及外界團體,包括教育局註冊學校、社會福利署資助之非政府機構、體育總會 (即國際體育組織之附屬團體及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之會員) 及政府部門,可於使用營地前六個月內申請營期,並享有「指定外界團體及制服團體」之收費優惠。
  4. 非會員可於使用營地前四個月內申請營期。
  5. 如申請即日使用場地,申請人必須最少提前3小時完成申請手續及繳付費用,否則本中心有權不接受其申請。
  6. 如體育總會擬借用作國際性活動,可於營期前十二個月以書面形式向本會提出申請。
  7. 申請者須購買與本會聯名投保的公衆責任保險。(如適用)
  8. 所有場地申請均以先到先得方式分配予各申請團體。
  9. 非牟利團體須繳交 <<稅務條例>>第88條獲豁免繳稅通知書副本,以茲證明。如未能提供有關證明文件,須繳付商業機構的費用。
  10. 本中心只接受團體、機構或公司名義申請,恕不接受個人名義申請。所有非會員之申請必須於申請表上附有團體、機構或公司之蓋印。
  11. 申請人必須年滿21歲或持有本會有關活動之有效認可資格。
  12. 本中心將分配營地內活動室、禮堂或戶外地方給營友使用,地方將以申請組別人數多寡分配,而女童軍所舉辦之訓練班及活動將獲優先分配。
  13. 如申請人欲更改租場日期及時間,必須在使用場地前最少7天通知本中心,否則本中心有權不接受任何更改。
  14. 申請人如繳費後取消租用場地,將不獲退款。
  15. 如因惡劣天氣情況下引致申請人不能如期舉行活動(詳情請參閱惡劣天氣安排),本中心將安排申請人在六個月之內轉用其他日期,否則將當放棄論,本中心不會退回任何款項。
  16. 使用時間或人數於申請手續完成後如有增加,必須在使用場地前通知本中心,並得到批准才能作實。
  17. 本中心範圍內不准泊車。
  18. 基於保安理由,場地設有閉路電視系統,其顯示器及錄像只限本會授權人士觀看,並會定期刪除儲存的錄像。
  19. 申請人必須於遞交申請及費用前已閱讀有關申請須知、營地資料及營地使用守則。
  20. 本中心對所有場地設施使用申請保留最終決定權,亦毋須就拒絕場地申請作出解釋。

訂場及申請手續

  1. 訂場前請先透過電話、傳真或電郵向本中心查詢場地營期。
  2. 申請人在限定日期前,把填妥後的場地申請表連同社團註冊證明或商業登記證傳真(24474438)或電郵(tsw@hkgga.org.hk)至本中心。
  3. 申請一經接納,申請人將收到「付款通知書」。申請人須在指定限期內繳費,逾期者將作自動放棄論。而預留的場地會自動取消及由後備申請補上,亦不作另行通知。
  4. 申請人可親身蒞臨本中心以現金或劃線支票遞交(辦公時間:星期二至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三十分,逢星期一及公衆假期休息),或郵寄支票到「新界元朗天水圍天暉路2號 香港女童軍總會天水圍何超瓊活動中心」。(支票抬頭請寫:「香港女童軍總會」或「The Hong Kong Girl Guides Association」,恕不接受期票。)
  5. 繳費一經確認後,本中心會發出正式收據予申請人。
  6. 使用時間或人數於申請手續完成後如有增加,必須在使用場地前通知本中心,並得到批准才能作實。
  7. 本中心保留不接納申請及隨時修改上述手續之權利。

查詢及訂場

地址 : 天水圍天暉路2號(天水圍香島中學前面,鄰近天富輕鐵站)

電話 : 2448 3376

傳真 : 2447 4438

電郵 : tsw@hkgga.org.hk

 

訂場服務時間 
星期二至星期日 上午9時至下午6時30分 (逢星期一及公眾假期休息)

最後更新日期:2019-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