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制度

委任制度

女童軍運動是為女孩子而設的。凡有興趣的女性青年都可以加入成為女童軍領袖。 她必須 :

  1. 已宣誓
  2. 完成「領袖訓練課程 Leader Training Course (LTC)
  3. 獲得所屬分區總監推薦
  4. 負責領袖須年滿二十一歲,而副領袖須年滿十八歲或以上(深資女童軍副領袖必須年滿二十三歲)

十八歲或以上的女性青年若有志於為女童軍運動服務,並願意接受總會提供的領袖訓練課程,瞭解女童軍運動的目的、宗旨、方法,便可成為領袖/副領袖。
委任領袖,共分三個階段:

  1. 領袖委任章(黃色)及委任証 (各組別)
    •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一階段之「領袖訓練課程 Leader Training Course (LTC)」
  2. 領袖委任章(銀色)及委任証

小女童軍組

  • 持有領袖委任章(黃色)滿一年
  •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二階段之「領導才/女童軍技能(初階)訓練課程」 (Leadership/Guiding Skills Training Workshop)
  •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二階段之「越宿渡假營訓練課程」
  • 獲得分區總監根據隊務管理、隊伍進度及領袖進度各方面的表現而作出推薦

女童軍組 / 深資女童軍組

  • 持有領袖委任章(黃色)滿一年
  •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二階段之「領導才/女童軍技能(初階)訓練課程」 (Leadership/Guiding Skills Training Workshop)
  •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二階段之「越宿渡假營訓練課程」或「越宿露營生活體驗訓練課程」
  • 獲得分區總監根據隊務管理、隊伍進度及領袖進度各方面的表現而作出推薦
  1. 領袖委任章(金色)及委任証 (各組別)
  2. 持有領袖委任章(銀色)滿三年
  3.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三及第四階段之「領導才/女童軍技能(進階)訓練課程」 (Leadership/Guiding Skills Training Workshop)
  4.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三階段之「渡假營/露營技能訓練課程」
  5.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四階段之「其他技能專項(初階)訓練課程
  6. 完成領袖訓練計劃第四階段之「渡假營訓練課程」或「露營生活體驗訓練課程」
  7. 獲得分區總監根據隊務管理、隊伍進度及領袖進度各方面的表現而作出推薦

獲頒發各組別領袖委任証的負責領袖及副領袖,可全權帶其隊伍(該組別);如領袖轉帶其他組別隊伍,則須完成該組別的領袖訓練課程,並重新由所屬分區總監推薦。(以上三枚委任章,只可配戴最高的一枚於制服的左襟前。)

最後更新日期:201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