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和職責
領袖角色
一個盡責的領袖應該清楚各隊員的能力,不會隨便替她們作決定式的活動策劃,但這不等同領袖完全沒有工作。
實際上,一個女童軍隊的成功是有賴於領袖的努力 :
- 領袖可以帶領及提高女童軍隊的精神和參與態度
- 領袖訂定工作和遊戲的標準
- 領袖抱著熱誠投入每一個活動之中,作為對隊員的激勵及典範
職權/職責
委任領袖可:
- 配戴委任章
- 獲賦予全權(根據女童軍運動的目標及方法)管理及訓練女童軍
- 可獲頒發長期服務獎(由委任日開始計算)
- 可為本隊的女童軍評核指定的興趣章
- 考取其他領袖資格
委任領袖須要:
- 主持每週集會
- 主持隊員宣誓
- 帶領隊員進行越宿渡假營露營活動
- 執行由深資女童軍執行委員會或小隊長會議之議決,停止一名女童軍的活動(小女童軍領袖可自行決定):如要革除女童軍會員會籍,必須先行向所屬總監諮詢
- 出席領袖月會
- 向總監及贊助機構負責該隊之事務、水準及進度
- 計劃一年女童軍活動
- 新學年確實重新統計統計女童軍人數、招募新隊員、選任小隊長、安排女童軍晉升、重新安排領袖分工等等
- 鼓勵女童軍報名參加每年的中國內地及世界各地舉辦之國際大露營、交流活動及研討會等,分享經驗和建立友誼。
最後更新日期:2016-08-26